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胎死宫内诊断标准

2026年02月04日 20:47:22
病情描述:

胎死宫内诊断标准

医生回答(1)
  • 刘国莉
    刘国莉主任医师

  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向他提问

    一、核心诊断标准:胎死宫内诊断需结合孕妇临床表现与影像学检查,关键指标包括孕中晚期胎动消失、超声无胎心搏动(孕周≥20周时诊断明确)。

    1.临床表现:孕20周后孕妇若连续2天未感知胎动(孕晚期因胎动频繁需记录12小时胎动次数,<10次提示异常),或胎动强度明显减弱(孕妇主观感觉胎儿活动幅度缩小),需立即就医排查。

    2.超声诊断:孕20周后超声检查显示胎儿无胎心搏动(连续监测10分钟无胎心跳动、无胎儿呼吸运动及肢体活动),或胎儿大小与孕周不符(如孕32周后双顶径增长停滞>2周,或股骨长<同孕周第5百分位)。

    3.辅助检查:胎心监护无胎心搏动或基线变异消失(评分<5分提示胎儿宫内窘迫),孕妇血清雌三醇(E3)水平显著降低(<5mg/L提示胎盘功能衰竭),甲胎蛋白(AFP)升高(>400ng/ml提示胎儿死亡后溶血反应)。

    4.特殊人群注意:高龄孕妇(≥35岁)、妊娠期高血压(血压≥140/90mmHg)、妊娠期糖尿病(空腹血糖≥5.1mmol/L)、有不良孕产史(如死胎史)者,需在孕24周后每日胎动监测,每2周1次超声复查,必要时提前至孕28周进行胎心监护。

    5.孕早期特殊处理:孕12-19周超声发现胎儿无胎心搏动(胚胎停育),需结合血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(hCG)下降趋势(48小时下降>50%提示胚胎死亡),由超声医师确认无原始心管搏动即可诊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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