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期梅毒问
三期梅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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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期梅毒是梅毒螺旋体感染后经慢性潜伏阶段发展的晚期阶段,可导致多器官系统不可逆损害,需早期识别与规范治疗。
一、定义与分期特点
三期梅毒通常在感染后2~20年发病,由梅毒螺旋体在免疫逃逸状态下持续增殖引发慢性肉芽肿性炎症。未经治疗者约50%因器官功能衰竭或致残死亡,少数快速进展型可在感染后1~2年发病。
二、典型临床表现
皮肤黏膜损害:结节性梅毒疹(铜红色浸润性结节,对称分布)、树胶肿(无痛性溃疡,破坏组织形成瘢痕),好发于头面、躯干。
骨骼肌肉系统:骨膜炎(骨痛、肿胀)、骨髓炎(骨骼破坏),可致病理性骨折;关节梅毒少见但疼痛剧烈。
心血管系统:主动脉炎(最常见)、主动脉瘤(升主动脉多见,破裂可猝死)、主动脉瓣关闭不全,是三期梅毒主要致死原因。
神经系统:脊髓痨(下肢闪电痛、感觉异常)、麻痹性痴呆(精神异常、认知障碍),致残率极高。
三、诊断方法
血清学检查为核心:非特异性抗体(RPR)滴度与病情活动相关,特异性抗体(TPPA)终身阳性。结合病史,心血管梅毒需CT/MRI评估主动脉病变;神经梅毒需脑脊液检查(VDRL、白细胞计数)明确诊断。
四、治疗原则
首选青霉素类(苄星青霉素、普鲁卡因青霉素),疗程3~4周(早期)或更长(晚期)。过敏者换用头孢曲松或四环素类,需足量足疗程。注意:晚期病变不可逆,治疗仅能阻止进展,无法恢复已破坏的组织。
五、特殊人群注意事项
孕妇:妊娠各期均需青霉素治疗,阻断母婴传播(新生儿需预防性治疗)。
HIV合并感染者:脑脊液检查频率增加,可能需延长疗程,警惕神经梅毒隐匿进展。
老年人:调整青霉素剂量,监测肾功能,避免药物蓄积毒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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